索引號: | 11330783K15043025N/2023-163119 | 發布機構: | 市政府及辦公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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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開日期: | 2023-01-31 13:38:32 | 公開方式: | 主動公開 |
《東陽市政府科技創新獎評審管理辦法(2023年修訂)》政策解讀
一、起草背景
為大力實施“人才強市、創新強市”首位戰略,努力打造科創高地,積極引導和激勵我市科技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,不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,推動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,以創新能力的指標體系為指導,根據我市實際,對原評審管理辦法作進一步修改完善。
二、主要內容
《管理辦法》主要內容包括獎項設置、獎勵范圍、評審標準、評審機構、評審程序、表彰和監督與管理七個方面。
1.獎項設置
政府科技創新獎分為企業科技創新獎和人才科技創新獎,每年企業科技創新獎評不超過5家;人才科技創新獎評不超過5人,包括全職在我市企事業單位、高校院所工作的科技人才和非全職在我市企事業單位、高校院所工作,但與東陽企事業單位、高校院所有項目合作的科技人才。
2.獎勵范圍
企業科技創新獎——在我市注冊登記,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健全的企業(工業企業畝產效益評定為A、B類企業)。
人才科技獎——全職在我市企事業單位、高校院所工作,繳納社保1年以上;非全職在我市企事業單位、高校院所工作,但與我市企事業單位、高校院所有項目合作一周年以上。
獲獎單位和個人要在得分60分以上。
3.評審標準
企業科技創新獎按四個能力來制定評分標準即創新投入能力、協同創新能力、知識產權能力和創新驅動能力;人才科技獎按創新能力、創新成果和創新效益來制定評分標準。相關評分指標見附件。
4.評審機構
設立東陽市政府科技創新獎評審領導小組。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,由市委組織部(人才辦)、市發改局、經信局、財政局、人力社保局、住建局、市場監管局、統計局、科協、稅務局等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。
5.評審程序
企業和個人提出申請、形式審查、提出候選單位、個人名單、公示、提交市政府決定。
6.表彰
由市政府進行表彰和獎勵,獎勵金額:企業科技創新獎每家50萬元,人才科技創新獎每人10萬元,共300萬元,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列支。
7.監督與管理
對弄虛作假、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獎項的,收回獎牌,追繳獎金。獲得東陽市政府科技創新獎榮譽稱號三年后方可再次參評。本制度其它未經事宜由東陽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。
三、解讀機關、解讀人及聯系方式
解讀機關:東陽市科學技術局
解讀人:韋杰
聯系電話:86655708